****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淳土告字[2010]11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批准,****、****对该地块挂牌(拍卖)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及坐落 | 出让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10―37 | 青中路口2号地块 | 2804.9 | 行政办公 | 50年 | <1.2 | <42% | >20% |
2010―38 | **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一期地块 | 16574.33 | 商业 | 40年 | <1.2 | <40% | >20% |
2010―39 | 周坑口二号地块 | 1334.06 | 商住(商业占2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5 | <50% | >25% |
注:其他具体情况详见《挂牌(拍卖)出让文件》
二、挂牌(拍卖)出让土地受让对象:凡符合挂牌(拍卖)出让文件要求的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价,也可以联合竞价。申请人报名时,****公司开发土地,新公司的股东组成及股本结构的申明。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三、该地块按现状出让,其他情况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拍卖)地点设在****五楼(**县千岛湖镇**东路555号)。
五、申请人可于 2010年5月10日至 2010 年5月31日(属挂牌出让的至2010 年6月7日)到****四楼国土(矿产)窗口获取挂牌(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0年5月10日起的法定工作日,持竞买申请、有效证明资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履约保证金,向****提交书面申请。属于拍卖出让的,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5月31日下午3时;属于挂牌出让的,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6月7日下午3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将在 2010 年5月31日(属挂牌出让的在2010 年6月7日)下午3: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申请人。
七、出让方式确定:竞买人达到3家以上(含3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3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出让方式将于2010年5月31日下午3:00前确定,并通知竞买人,属于挂牌出让的,同时通知加价幅度。
八、挂牌(拍卖)时间
1、拍卖时间: 2010年5月31日下午3:30。
2、挂牌竞价期限:2010年5月31日至 2010年6月9日内的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九、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如逾期未交清土地出让金或未完成外资出资,出让人将依法解除合同,取消资格,没收保证金,并保留索取赔偿的权利。保证金可在成交后作为定金,并可充抵土地出让金。
十、****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千岛湖镇**东路555号 ****中心五楼业务二科)。
帐户名称:****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帐 号: 075********5441
咨询电话:0571-****8118****中心) 传真:0571-****8113
0571-****3052(国土局用地科) 传真:0571―****8640
****、****
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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