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公告
告字(2010)8号
****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拍卖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参考价(万元) | 供地 条件 | 开、竣工 时间要求 |
铜土储字(2010) 26号地块 | 长**路以南,映湖山庄以东、有色职大以西 | 规划用地面积80336平方米; 土地出让面积74629平方米 | 二类居住用地;住宅70年、商业40年 | 容积率≤3.0 | 12000 | 28500 | 净地 | 开工时间:交地后两个月内;竣工时间:开工后两年内 |
铜土储字(2010) 27号地块 | 铜都大道以西、港华燃气储气站以北 | 规划用地面积174299平方米; 土地出让面积150797.94平方米 | 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40年 | 容积率≤0.51 | 7000 | 10200 | 净地 | 开工时间:交地后两个月内;竣工时间:开工后两年内 |
铜土储字(2010) 28号地块 | **路以北、黑**以西 | 规划用地面积176076.6平方米; 土地出让面积148667.96平方米 | 二类居住用地(地块一、地块二);住宅70年、商业40年 | 容积率地块一≤1.25;地块二≤1.25 | 7000 | 8200 | 净地 | 开工时间:交地后两个月内;竣工时间:开工后两年内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市政府土地出让金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供地条件为净地:(1)已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四、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5月15日至2010年6月3****发展中心购买出让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法定假**常休息)。申请截止日为2010年6月3日下午4点之前,申请人须在申请截止日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拍卖会拟定于2010年6月4日上午10点在****一楼国土**交易市场举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竞买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铜土储字(2010)26号地块: 1、规划用地范围内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 2、土地受让方需提供533套42845平方米的回购房,回购价多层按1800元/平方米回购、高层按2550元/平方米回购,****学院安置房为13套;3、安置房需整栋整单元提供;4、商服设施可以对外出售;5、回**置房房屋户型及面积、小区规划和单体设计方****政府******局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6、回购房款的支付按如下方式进行:基础完工后付20%,房屋封顶后支付50%,交付使用时按总回购款付至95%,剩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转房屋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支付;7、土地受让方需配建地块一、地块二公共绿地;8、该地块拆******政府负责。
(二)铜土储字(2010)27号地块:1、该宗地在**市2009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皖政地[2009]606号文)批准征收;2、规划用地范围内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3、土地受让方需配建地块二公共绿地;4、建筑物退铜都大道道路绿线不小于20米,建筑物退9米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5、该地块主体为汽车市场用地,****银行、保险、酒店、宾馆、汽车检测等配套设施;6、建筑物退该地块**的液化石油储气罐距离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
(三)铜土储字(2010)28号地块:1、该宗地在**市2009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皖政地[2009]716号文)批准征收;2、规划用地范围内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3、同步配建地块一、地块二之间以及地块东、西、北三面规划的相应段15米宽道路;4、同步配建地块三的防护绿地以及地块四、地块五的公共绿地;5、****政府回购,多层、配套公建按1800元/㎡回购,高层按2550元/㎡回购;6、****政府安置房1620套;7、**政府安置房90套;8、需提供676套住宅;9、回**置房房屋户型及面积、小区规划和单体设计方****政府******局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10、该地块标**通过审查;11、该地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房屋户型按铜建政【2010】68号文执行;12、回购房款的支付按如下方式进行:基础完工后付20%,房屋封顶后支付50%,交付使用时按总回购款付至95%,剩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转房屋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支付;13、幼儿园和商服设施可以对外出售;14、该地块拆******政府负责。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西路18号(****二楼)
联系电话:0562-****994 ****710
联 系 人:陈 波 叶伟伟 钱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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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