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定点维修管理的通知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定点维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3 00:00
财购[2010]326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自2009年12月1****事业单位推行公务车定点维修管理以来,市直各单位认真执行公务车定点维修制度,在规范公务车维修管理、节约维修资金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原签订一年期的定点维修合同已到期,现就下一个合同期的公务车定点维修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方便市直各单位公务车维修,2010年11月30日****投标中心公开招标,增补3个定点维修企业,2009年招标的7个维修企业保持不变。
增补的三个定点维修企业资料:
定点维修企业 名称 | 工时 单价(元) | 材料管理率 | 质量保证里程(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 | 企业 地址 | 联系 电话 |
**** | 4.8 | 7.3% | 5万公里 | 梅溪路205号 | ****963 152****0338 |
****中心 | 8 | 8% | 3万公里 | 梅溪路430号 | ****363 139****5575 |
****修理厂 | 4.5 | 7% | 8万公里 | 市开发区石板桥 | ****518 139****3333 |
二、市财政局与亚夏、南方、天洋8个4S店续签总合同,优惠条件不变。
三、合同期限:自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
四、定点维修公务车范围、定点维修项目范围、维修费用的支付、管理和监督其他具体要求不变(具体内容见《****事业单位实行公务车定点维修的通知》财购[2009]257号)。
五、各单位可根据车型、所在地理位置、定点维修企业的投标报价、优惠率及服务承诺,在政府采购中标定点维修企业范围内自行选择定点维修企业。
六、有二级机构的主管部门,要将该文件转发到所属二级机构。
七、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财政局****中心反映,****政府采购科电话:****073,****政府****中心电话:****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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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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