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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舒国土资告[2010]23号
****政府批准,****决定公开出让贰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出让 面积 | 出让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 保 证金 | 起 始 价 | 增 价 幅 度 | 出 让 年 限 | ||
容 积 率 | 绿 地 率 | 建筑 密度 | ||||||||
2010-115号地块 | 梅**路与万佛路交叉口东南侧 | 70000㎡ (105亩) | 商住 | ≤2.5 | ≥35% | ≤30% | 8000 万元 | 200万元/亩 | ≥1万元/亩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2010-116号地块 | 龙舒西路与万佛路交叉口东北侧 | 70000㎡ (105亩) | 商住 | ≤2.5 | ≥35% | ≤30% | 8000 万元 | 200万元/亩 | ≥1万元/亩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1.空中和地下管线等由竞得人自行勘验并和有关单位协商妥善解决。
2.宗地范围与周边建筑物的**影响、安全距离、退让距离、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3.成交款为土地出让金,不含其他税费。工程项目立项等建设相关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4.2010-115号地块规划的商业建筑首层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出让用地面积的10%,沿万佛路与梅**路交叉处规划一栋高层建筑(建筑高度H≥50米),此建筑可为综合使用功能;2010-116号地块规划的商业建筑首层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出让用地面积的7%。其它规划要求详见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5.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成交款50%,三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款。自成交之日起六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周期不超过二年。
6.未按期交纳成交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交款延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延期期满后仍不交清成交款的,取消竞买资格,没收定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以总成交款的1‰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最终应价必须等于或超过底价,否则不成交。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月5日至1月17日到****土地利用股获取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7日17时。
五、我局将在2011年1月18日10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确定具体出让方式,1月18日16时前将审查情况告知申请人。竞买人达到3人以上(含3人)确定为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2011年1月19日10时;竞买人不足3人转为挂牌方式出让,转入挂牌出让后,继续允许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25日17时,挂牌截止时间为1月27日16时。挂牌期限届满,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拍卖、挂牌出让地点:****交易大厅。
六、****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县**镇桃溪路170号
联 系 人:徐应纯
联系电话:0564-****357
保证金交纳:
开户单位:****中心
开户行:****银行
账号:200********810****00018
成交款交纳:
开户单位:****财政局
开户行:国家金库**县支库
帐号:271001
收款人开户行行号:01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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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