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的委托,就(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及编号:(略)
豫财招标采购-2011-919号
2、招标内容:
2.1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四个标段,其中
第1标段:越野汽车(四驱)3台,越野汽车(两驱)11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质量要求:(略)
2.3供货期要求:
第1标段: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采购设备的供货任务及相关伴随服务。
3、(略)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的规定;
3.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生产商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代理(经销)商注册资(略)
3.3投标人为生产商应具有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或鉴定证书;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除具有生产商的上述资料外还须具有产品(略)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本项目(略)。
4、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4.1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可于2012年1月29日至2012年02月02日,每天9:00-12:00,14:00~17:30(**时间,节假日除外)到(略)(**市经三路纬五路交汇处广汇国贸大厦A1206室)办理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1)企业法定(略)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生产商须提供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或鉴定证书;
(4)代理商须提供产品生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略)针对本次采购的唯一的授权书;
(5)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00时,地点为**市豫棉宾馆(**市红专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往东100米路北)。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政府采购网》、《**招标采购综合网》及(略)网站上发布。
7、(略)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市经三路纬五路交汇处广汇国贸大厦A1206室
邮 编:(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