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国土〔2012〕269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政府闽政地[2012]1087号批准的**县2012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即批准征收**县境内农用地1.3429公顷(其中耕地0.2957公顷)、未利用地0.0005公顷、建设用地0.142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485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政府《关于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5]592号)以及榕政综[2011]42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白中镇攸太村水田0.2957公顷、园地0.0553公顷、林地0.18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59公顷、其他草地0.0005公顷。合计征收攸太村集体土地0.6036公顷,(征地补偿费用总计15.4846万元)。
1、土地部分补偿费用(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耕地的青苗补偿费):耕地(含水田、旱地)每亩2.86万元、园地每亩1.65万元、林地(其他农用地)每亩0.66万元、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其他草地)每亩0.165万元。土地部分补偿费用合计15.4846万元;
以上白中镇攸太村补偿费用总计壹拾伍万肆仟捌佰肆拾陆元(15.4846万元)。
二、征收梅溪镇**村园地0.19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7公顷。(征地补偿费用总计3.8905万元)
1、土地部分补偿费用(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耕地的青苗补偿费):耕地(含水田、旱地)每亩2.86万元、园地每亩1.65万元、林地(其他农用地)每亩0.66万元、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每亩0.165万元。土地部分补偿费用合计3.8905万元;
以上梅溪镇**村补偿费用总计叁万捌仟玖百零伍元(3.8905万元)。
三、征收梅溪镇榕星村园地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355公顷。(征地补偿费用总计10.2354万元)
1、土地部分补偿费用(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耕地的青苗补偿费):耕地(含水田、旱地)每亩2.86万元、园地每亩1.65万元、林地(其他农用地)每亩0.66万元、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每亩0.165万元。土地部分补偿费用合计10.2354万元;
以上梅溪镇榕星村补偿费用总计拾万贰仟叁佰伍拾肆元(10.2354万元)。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2年12月15****村委会(****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5日内,被征地农民有权以书面形式就本征地补偿费标准和安置方案向****申请听证。
联系单位:****用地科
联系电话:****4346
六、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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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