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惠水至罗甸高速公路建设甲供型钢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省**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委员会以黔发改交通[2012]3021号批准建设,****运输厅以黔交建设[2012]232号文批复初步设计。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37%:63%。****(以下简称 招标代理 )受****(以下简称 招标人 )委托,对**省**至**高速公路型钢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为**省**至**高速公路型钢,招标合同段如下:
**省**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委员会以黔发改交通[2012]3021号批准建设,****运输厅以黔交建设[2012]232号文批复初步设计。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37%:63%。****(以下简称 招标代理 )受****(以下简称 招标人 )委托,对**省**至**高速公路型钢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为**省**至**高速公路型钢,招标合同段如下:
合同段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及地点 |
HLJG10 | 角钢 | L50 5 | 吨 | 7.68 | 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公司通知20天内将所需型钢****公司指定仓库 |
L70 10 | 吨 | 42.18 | |||
L75 6 | 吨 | 76.10 | |||
L75 7 | 吨 | 19.57 | |||
L75 8 | 吨 | 196.71 | |||
L75 10 | 吨 | 127.99 | |||
L80 5 | 吨 | 15.93 | |||
L90 10 | 吨 | 141.69 | |||
L100 10 | 吨 | 278.13 | |||
L100 10 | 吨 | 16.24 | |||
L100 12 | 吨 | 362.15 | |||
L110 10 | 吨 | 4.68 | |||
L140 80 8 | 吨 | 25.56 | |||
Q235-A槽钢 | [12.6a | 吨 | 6.00 | ||
[28C 1380 | 吨 | 15.60 | |||
[28C 1000 | 吨 | 22.54 | |||
[400 115 8 | 吨 | 7.65 | |||
工字钢 | I14 | 吨 | 2920.80 | ||
I16 | 吨 | 84.67 | |||
I18 | 吨 | 7798.33 | |||
I20b | 吨 | 8316.93 | |||
I25a | 吨 | 3.42 | |||
合计 | 吨 | 20490.55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型钢制造商或者型钢制造商特许的合法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3.2 若为型钢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认证(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货物),型钢年生产能力必须大于80万吨/年。
3.3 若为特许代理商,其应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且应具有同类产品的销售经验,其投标货物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认证(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货物),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型钢年生产能力必须大于80万吨/年。
3.4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公司,****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 一个制造(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对一个项目唯一授权,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7 业绩要求:制造商及代理商,2010年至今,需提供型钢产品累计销售合同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业绩至少1个。注:a、在业绩证明中如证明材料中未明确表述合同金额,投标人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由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相关发票复印件予以补充。如无证明材料,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该项目。b、如近年来投标人的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以及营业期限。
3.8 如果特许代理商代理的产品来自不同的制造商,应按上述规定提供不同制造商的相关资料,且制造商均满足上述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型钢制造商或者型钢制造商特许的合法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3.2 若为型钢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认证(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货物),型钢年生产能力必须大于80万吨/年。
3.3 若为特许代理商,其应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且应具有同类产品的销售经验,其投标货物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认证(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货物),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型钢年生产能力必须大于80万吨/年。
3.4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公司,****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 一个制造(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对一个项目唯一授权,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7 业绩要求:制造商及代理商,2010年至今,需提供型钢产品累计销售合同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业绩至少1个。注:a、在业绩证明中如证明材料中未明确表述合同金额,投标人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由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相关发票复印件予以补充。如无证明材料,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该项目。b、如近年来投标人的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以及营业期限。
3.8 如果特许代理商代理的产品来自不同的制造商,应按上述规定提供不同制造商的相关资料,且制造商均满足上述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24日至2013年5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到****业务三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 投标预备会召开时间:2013年5月31日下午14:30时,
地点:****四楼开标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7日上午9时3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达****四楼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经济导报、**招标投标网、****运输厅网站、****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路310号 地 址:**省**市**路225号
邮政编码:550004 邮 政 编 码:550004
联 系 人:陈先生、卢先生 联 系 人:艾先生
电 话:0851-****833、****716 电 话:0851-****771
传 真:0851-****025 传 真:0851-****771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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