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12线**境豫皖交界至史河大桥段公路改造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日期:2013-05-28 09:55 ****运输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312线**境豫皖交界至史河大桥段公路改造工程已由****委员会以豫发改基础[2012]181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运输厅以豫交文[2012]983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和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修建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修复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县境内。
2.2建设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10个月(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及附属工程。
2.4标段划分:施工标共分为3个合同段,编号分别为:YSSG-1、YSSG-2、YSSG-3。监理标共分1个合同段,编号为****。具体情况详下表:
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表
标段划分 | 起迄桩号 | 建设里程 (Km) | 主要工程内容 | 施工资质要求 | 监理资质要求 | 所辖行政区 | |
施工 | 监理 | ||||||
YSSG-1 | YSJL | K638+000- K648+319 | 10.319 | 路基、路面、桥涵及附属工程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及以上资质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县境内 |
YSSG-2 | K648+319- K663+200 | 14.881 | |||||
YSSG-3 | K663+200-K677+360 | 14.160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招标
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申请人近五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监理招标
申请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信誉良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4施工标申请人可同时对上述3个施工标段提出资审申请,监理标申请人可对上述1个监理标段提出资审申请。但同一申请人申请不同标段时拟投入的人员及设备不得相同或重复。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公司,****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若出现上述情况,先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者为有效申请人。
3.6根据《**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精神,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根据《关于修改我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内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47号文件精神,凡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的从业单位,一经查实,其信用评价等级将直接列为D级(黑名单)。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施工标采用合格制,监理标采用强制性条件审查法。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于2013年5月28日至2013年6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1时00分和15时00分至17时00分(**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标还需携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1套),****宾馆502房间(**县**大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施工及施工监理资格预审文件每标段售价为1000元/本,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1日9时00分,申请人应于2013年6月21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市大河公馆6楼会议室(中州大道红专路向西100米**)。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审保证金
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按申请人须知规定提交资审保证金,施工标资审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标段;施工监理标资审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日报》、、**招标采购综合网、****运输厅网站上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
地 址:**县城蓼北路西段 地 址:**市瑞达路科学大道交叉口创达大厦二楼
联 系 人:曹先生 联系 人:喻先生
电 话:0376-****246 电 话:182****6295
邮 箱: ****@163.com 邮 箱:****@163.com
2013年5月28日
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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