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3)第18号
****政府苍政发(2013)186号文件批准,****决定以挂牌方****中心区37-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 竞 买 保 证 金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总建筑面积(㎡) |
****中心区37-2地块座落于灵溪镇惠达路以北 | 规划总用地面积16409.04平方米,出让面积16409.04平方米(24.61亩) | ****幼儿园用地) | ≤0.6 | ≤25% | ≥35% | 该地块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9845平方米 | 五十年 | 2130万元 | 430万元 |
二、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必须符合本地块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三、参加竞买对象: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准入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四、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 7 月 25 日至 2013年 8 月 1 日(工作日),到****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七、申请人可于2013年 8 月 2 日8:30时至2013 年 8 月15日11:00时(工作日)之前到****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 年 8 月15日11:00时。(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3 年 8 月15日11: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挂牌时间为2013年 8 月 2 日8:30时至2013 年 8 月15日15:30时(工作日)。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灵溪**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0577-****8526
开户单位:****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建行**灵溪支行 账号:330********053001691
****
****
2013 年 7 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