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物资请购和领取须知
教职工物资请购和领取须知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做好教育教学物资保障,按照有关财政、采购、审计、法规及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物资请购和管理制度,请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物资采购请购须知: 1、各科室和教职工因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需要购置各类物品,均须填写《物资请购单》,填写项目应完整,准确。 2、各科室所填写的《物资请购单》,由科室主任签字,分管副校长批准,主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方能执行。 3、各科室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制定本学期采购计划,并将《物资请购单》交总务处,不请购不购买。 二、物资领取须知 1、学校各部门所需物品和教职工所需的办公用品,到总务处签字登记后方能领取。申领时,一律签名登记,写明领取物品的种类、数量、时间、用途,必须归还的物品还需写明计划归还日期。 2、贵重物品、仪器、电器等设备的领用,必须填写借用登记表,由校长签字批准,方可领取。物品领用人员要签名登记,并负全责保管。 3、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徇私情,按程序、按标准发放物品,认真做好各类物品的入库、领用登记,所有“物品领用单”统一保存,以备查验。固定财产帐目必须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学期总清点一次,列帐备查。 5、凡领取必须归还的物品,至计划归还日期时(一般为一学期),应按时送还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格检查是否有损坏、残缺情况,分情况上报校长处理。发现有损坏情况不上报,或未按时收还,则由保管人员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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