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南江滨路工程(南靖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市**滨路工程(**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市**滨路工程(**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漳规审[2014]2073号
****政府2014年第6次常务会议纪要、****市委〔2014〕7号专题会议纪要、市规划局〔2014〕31号会议纪要的精神和漳发改审〔2014〕128号文的要求,我局于2014年6月核准的**市**滨路工程(**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业主发生变更,且项目的路线方案也局部调整,项目已无法按原规划实施,依法需予以撤回注销。2014年9月15日,新项目业主****向我局提出申请,并交回**市**滨路工程(**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七十条(五)规定,《**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三)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原核发的**市**滨路工程(**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002014S0023号)及相关附图依法撤回注销。
二、拟核准**市**滨路工程(**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该建设项目选址基本情况为:
建设项目名称:**市**滨路工程(**段)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北起**靖城新大桥,南至**边界
拟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804亩
拟建设规模:路线全长约6336米,道路红线宽度为70米。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规定、《****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现进行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并对与该行政许可审批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依法履行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告知。公示地点:在《中国**》(www.****.cn)、《****规划局》(www.****.cn)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公众意见将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凡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规划局办公地点:**市**区新浦东路137号。邮编:363005。网址:www.****.cn 联系电话:****849,联系人:戴阿花。
****规划局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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