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审计局委托****,于2014年1月至2014年10月(因现场资料存在部分问题、施工单位核对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审计时间偏长)对景**大地乡枫**至粗垟准四级公路工程价款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了书面承诺。****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景**大地乡枫**至粗垟准四级公路工程,****设计室设计,质量监理由县康庄办质监组负责监督,项目业主单位为****。工程于2010年8月18****中心公开招标,由****中标,双方于2010年9月16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款****919元,合同工期12个月。工程于2010年11月15日开工,2012年12月26日由景**通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组进行了交工质量验收并评为合格工程。工程竣工结算于2013年10月20日报送我局,送审结算造价****320元。
二、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情况
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商务标、工程联系单、竣工图及结算书、竣工验收鉴定报告、现场实测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审计组对景**大地乡枫**至粗垟准四级公路工程的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经审查核算并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签证认可,审**果如下:送审造价为****320元,审核造价****913元,核减76407元,核减率为1.47%。
三、审计查明的主要问题
1、存在部分工程量计量不实、部分单价偏高等问题。新增项目没有按照投标价格同比下浮,下浮率为0.66%,此项多计1140元;挡土墙和管涵工程量以实际测量数值为准,此项多计56000万元;过河施工便道管涵实际管径为150,此项应按实计算;
2、存在超工期现象:本项目合同工期12个月,实际工期近25个月,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近13个月。
四、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1、以上审计查明的问题1审计组已在审**算中予以调整。
2、根据《**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审计审定的价格办理竣工决算,按规定支付工程款。
3、****政府2001年第17号令《**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审计核减工程款按核减额5%-20%的比例予以收缴。
4、建议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工并发挥效益。
****审计局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