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对威海静怡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对**静怡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宠物医(略)
时间:(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分局对**静怡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略),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市经区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略)
邮 编:(略)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威环经管表〔2022〕12-1号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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