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后墅路东侧(伟光车灯、兴华毛纺及周边房屋)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论证,现将该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12月6日至2023年1月4日。
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办事处提出,并附本人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
地址:******办事处
联系人:高升
联系电话:0575-****6357
附件:后墅路东侧(伟光车灯、兴华毛纺及周边房屋)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政府
后墅路东侧(伟光车灯、兴华毛纺及周边房屋)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绍政发〔2016〕15号)、《**市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越政发〔2017〕53号)、《**市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标准》(越政办发〔2017〕5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为加快城市环境景观改造,提升城市环境质量,需实施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
**润沁路,南至润沁路,西至后墅路,北至泗汇江小区。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2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15856.47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资金测算
根据采样评估,经综合测算,本项目房屋征收总费用约
6000万元(含房屋征收补偿、搬迁、临时安置及补助奖励等相关费用)。
四、征收补偿
(一)补偿方式
1.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在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的基础上,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20%的奖励。
(二)补偿价值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由市区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经评估,本征收项目被征收房屋评估比准价格为:工业(出让) 3049元/平方米,工业办公(出让) 4579元/平方米, 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五、补助及奖励
1.临时安置费: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标准为: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1%予以补偿;其他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3%予以补偿。
2.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计发。
3.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5%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经济补偿。
4.房屋调查评估奖: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好征收房屋调查、评估工作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签约和腾空搬迁(以腾空移交为准)的,给予每户5000元奖励。
5.按期腾空搬迁奖: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的(以腾空移交为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面积200元/平方米计算,其他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计算;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六、签约及腾空搬迁期限
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的日期为准。
七、手续办理
凭签订《**市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腾空单办理领取补偿款手续。
八、征收实施单位
受****委托,******办事处为本项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