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183,120.39 元
采购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10kv金元线南郊5号变台区线路搬迁工程 | ¥183,120.39 | 1(项) | ¥183,120.39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7) 特定资格条件(详见采购文件)
- 报价开始时间:2022-12-09 09:00:00(**)
- 报价截止时间:2022-12-09 10:30:00(**)
- 文件必须上传:是
- 文件上传说明:
供应商线上报名、报价时需上传签字盖章后的电子文档响应文件一份。
- (一)工程工期:
10日历天
- (二)报价要求:
1.报价范围:包括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计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
3.报价原则
3.1本采购工程由供应商以采购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以及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 号)和第七篇“一、经济部分”(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报价应是第二篇“一、项目概况及要求”中所述的本工程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①为依据(①“总价”是指在工程量清单中以“项”或“总额”为计量单位、以总价计价的子目,一般用于不能按照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数量的子目。总价子目一般按照分期、完成合同价的百分比或完成进度计划的形象进度节点等方式予以分解支付。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由采购人在合同条款明确)。
3.2报价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小组作无效报价处理。
3.3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4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供应商不得修改,****小组作无效报价处理。
3.5本工程采购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83120.39元(大写:壹拾捌万叁仟壹佰贰拾元叁角玖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6774.28元(大写:陆仟柒佰柒拾肆元贰角捌分),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小组作无效报价处理。
3.6本工程采购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小组作无效报价处理。
4.安全文明施工费
4.1根据《****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 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4.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 号)、《******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 号)、《**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 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报价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报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采购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4.3施工期间,若相关行政部门颁布了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或规范),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按新颁布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或规范)的要求执行,涉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变化和调整的,按新颁布的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材料、设备采购及报价
5.1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供应商参照重****管理总站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5.2材料运输距离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成交后不调整。
5.3本项目材料费中的计价材料、未计价材料按照(渝建发[2016]35号)和(渝建〔2019〕143号)文件规定以不含税价格计入。
5.4使用缺陷材料引起的返工、报废、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5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消耗,包括施工中试验用材料损耗的费用等,无论材料由何方供应,也无论这些损耗是否包含在消耗定额内,均由投标单位纳入相关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内,结算不作调整。
5.6材料的运输距离、运杂费、装卸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配合检测试验费和保险费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成交后不调整。
6.人工费(工资款):
该项目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采购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以不低于已完成合同价款的25%,农民工工资单独支付至成交供应商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7.其他说明:
7.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成交供应商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供应商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7.2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安全文明施工和周围居民协调以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须提供踏勘说明情况放入响应文件其他有关资料,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申请将不获批准。
7.3本项目竣工档案编制费按照“《**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执行。
7.4本项目企业管理费按照“《**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执行。
7.5机械费、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等进项税的计算方法按照《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和《****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执行。
7.6规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7.7税金:按《****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6)35号)、《******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要求执行。
- (三)付款方式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竣工结算资料,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审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余下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完成缺陷修复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工程质保金(不计利息)。
- (四)验收方式:
1、竣工验收:按照计划工期完成建设任务后组织竣工验收;
2、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工程质量,工程所用建筑材料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项目工程达到国家和**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3、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双方签字确认。验收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一)成交原则说明:在符合项目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 (二)报价说明: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评审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采购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3000.00元 ,由采购单位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 (五)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渝强招标
- 联系电话:158****9317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李老师
- 联系电话:132****5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