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扫描件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上的截图等证明材料。
2.3投标人须取得以下资质之一(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1)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起重机械类型为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七层及七层以上)和《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略));
(2)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略)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子项目:机械式停车设备)和提供不低于PCX型七层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及型式试验合格证。
2.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略)来,累计金额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本次采购产品项目业绩。
注:(1)提供框架合同业绩的证明材料的:(略)应的订单或发票扫描件,框架执行金额以订单或发票金额为准。框架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合同封面、合(略)。框架合同(略)。
(2)提供单项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应答人须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单项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2.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略)来任意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6单位(略),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