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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大公资告字〔2015〕3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经县政府批准,****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 座落 | 出让面积 (亩) | 四至 界限 | 出让期限 | 规划 用途 | 主 要 规 划 指 标 | 起始价 | 保证金 | 供地条件 | 供地 时间 | 开工 时间 | 竣工 时间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
2015-3-1 | 隆盛镇景家坝村 | 44.0242亩 (29349.51平方米) | 见挂 牌出 让宗 | 50年
| 工业 | ≥0.8 | ≥40% | ≤20% | ≤20米 | 5.8万元/亩 | 55万元/宗 | 现状 | 2015年5月 | 2015年10月底前 | 2016年4 月底前 | 按**县规划设计要点(2014年21号)执行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其为准。申请人可于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4月30日,****交易所406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4月30日,****交易所406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局将在2015年4月30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服务中心309室;挂牌时间为:2015年5月4日8:30时至2015年5月13日16:0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竞价时间定于2015年5月13日17时,竞价地****服务中心309室,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2)本次挂牌地块成交后,******局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
(3)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网络、口头竞买申请。
(4)合同约定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规定:本次地块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竞得人付清土地总价款。
(5)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办理项目批准、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
八、****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825-****166、139****0438
联 系 人:廖女士
开户行Ⅰ:建设银行**县支行;
开户单位:****财政局
帐 号:510********051502008—0003
开户行Ⅱ:商业银行**县支行
开户单位:****财政局预算外资金专户
帐 号:662********00001235
开户行Ⅲ:******联社
开户单位:****财政局
帐 号:880********37413601
开户行Ⅳ:工商银行**支行
开户单位:****财政局
帐 号:231********00020648
开户行Ⅴ:农业银行**县支行;
开户单位:****财政局
帐 号:223********007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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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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