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绕城公路建设项目(项目名称)一标段 施工招标中标公示
安市公资交(建)示(2014) 225 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招标人)委托 **** (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县绕城公路建设项目(项目名称)一标段(安市公资交(建)告(2014) 156 (中心填写)号) 已于2015年 4月03日 11时 00分****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标价: ****3293.00元
中标工期: 54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曾小花
项目负责人资质: 一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 川151****07347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中标价:****6974.00元
中标工期: 54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马秋柱
项目负责人资质: 一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 豫141****00226
第三中标候选人: ****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价: ****6018.00元
中标工期:54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张永林
项目负责人资质: 一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 川151****11550
中标结果公示至2015 年 4 月 21 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改革局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交易中心
2014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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