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临时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补充通知》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临时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补充通知》 所属地区:** - ** 发布日期:2022-12-07
****保障局,**市,****保障局,****服务中心、****中心:
按照《****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将利托那韦片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支付管理,限定支付范围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中心要确保新增新冠肺炎治疗药品及时挂网,对尚未挂网的药品,允许医疗机构先在线-2-下采购应急使用,保障临床需求。
普通附件: |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临时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补充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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