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中山中路12-14号三年租赁权
- 标的信息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2年12月31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房产证、无置换协议。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意向承租方须在2022年 12 月 6 日(第八个工作日)上午11:3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商业计划书(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运营经验(提供合同、照片)、业态定位、运营方案、营销模式等)及品牌授权书,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承租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业态确认函》。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4.80 元/平方米/天 租金挂牌价备注 4.8元/平方米/天,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30万以内(含)每年支付一次,30万以上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商业用房,业态定位为:特色茶馆、茶具及周边产品。禁止经营业态:重餐饮、土特产、丝绸类、小吃类。需有业态必须根据物业现有结构及周边配套而定且符合**市**坊历史街区业态定位要求,以出租方出具的《经营业态确认函》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三个月租金,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浙交所指定账户。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30万以内(含)每年支付一次,30万以上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打入浙交所指定账户,待浙交所收到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后到浙交所签署租赁合同。3、物业管理费用3元/平米/月,承租人必须遵守招租房屋所在街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支付相关费用。承租人****管理部门**南宋****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该合同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时间一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管理期限按租赁期限计算。若街区物业管理费用调整,则按调整后费用收取。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物业管理费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打入浙交所指定账户。4、出租房屋涉及出租用途经营的相关证****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5、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6、出租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7、承租人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对标的房屋的结构进行分割,不得以档口形式装修物业,装修方案须经出租人****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8、如原租户未竞得本项目标的,由出租人负责清退,若其搬离腾房时间**时,出租人未能在已定起租时间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应无条件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交付为止,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共三年,自动后延为租赁期整三年。新承租人承诺出现此情况的,保证不以任何方式要求出租人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如有损失,概由新承租人自行承担。延期交付的,出租人与新承租人双方补签《补充合同》,明确以实际交付之日开始计算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限。如原租户竞得本项目标的,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其所交竞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立约保证金)归由出租方所有,不予退还。9、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股权转让、承包等实际性改变经营主体的行为均视为转租)。10、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11、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在签约时需提供该房屋租赁合同下的担保方。若****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合同的担保人,****公司,则由公司最大股东作为合同担保人,****银行账号、房产证明、车辆信息。担保方同意为承租人承受和行使房屋租赁合同权利义务承担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二年。12、承租人必须在进行经营活动前,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请承租人充分了解上述情况,若由此无法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承租人如有损失自行承担。13、承租人须与出租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14、承租人须签订承诺书并提供结婚证、房产证、行驶证。如无法提供需提供情况说明。15、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2、意向方需具有良好的信誉(执行标准:企业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4、意向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业态确认函》及《实地勘察证明》。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9.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无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按2个周期延期。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1-****3210 联系地址 **市**中路153号4楼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黄女士 电话 0571-****7127 手机号 180****9811 传真 0571-****0236 邮箱 ****@zjpse.com 地址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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