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主城(略)
**省恒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鑫恒润建设发展有(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平区主城区部分道路路灯LED改造工程已由(略)以专题会议纪要[2022]2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略),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略),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略)
2.2. 工程建设规模:(略)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略)
(2)招标类型:(略)
(3)招标范围和内容:延平区主城区部分道路路灯LED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版)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略):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略)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略)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略)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略),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略)(市政工程)类。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略):/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据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根据《关于建立**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且未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3、根据闽建筑文件关于公布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期限内的建筑企业其投标无效。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5、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6、根据延政文(2021)94号文《(略)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关于建立区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实施意见的通知》。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规定,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9日 09:00:00至2022年12月16日 09:00:00通过(略)(http://ggzy.np.gov.cn/yp)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略)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略))。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略)17:00:0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略)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略):①现金形式(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2月16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略)(http://ggzy.np.gov.cn/y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略)。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2年12月16日9:00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略)(http://ggzy.np.gov.cn/yp)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电子邮箱:/
电话:(略)
联系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省(略)**路2号金辉广场28层2803室,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略)
联系人:(略)
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略)
网址:http://(略)gov.cn/yp
联系电话:(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中共(略)党组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公共**交易中心名称:(略)
地址:(略)八一路439号原市政府后楼延平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