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肥国土资公告[2015]12号 发布时间: 2015-08-05 08:32
**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肥国土资公告[2015]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国土**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员会批准,****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详见《出让地块具体情况一览表》
二、 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公司、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挂牌条件
1. 用地预申请。竞买人须****政府****管委会)签订意向用地协议。
2. 出让地价。出让地价不得低于**县出让最低价。
3. 医疗康复项目竞得人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土地性质。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可于2015年8月4日至2015年8月31日到********管理科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出让地块具体情况一览表),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下午17:00(以保证金实际到帐为准)。
五、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日期为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9月2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日下午4:00。
2、挂牌地点为****。
六、其它
1、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地块具体挂牌条件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2、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成交总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0日内,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开竣工保****储备中心账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扣完为止。
收款单位:****储备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支行
帐 号:175****66273
4、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相关手续后,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5、本次挂牌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进行土地登记,****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6、****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报名登记地址:********管理科******局办公楼506室),上派镇人民西路与**路**处。
详情请登陆中国土地市场网www.****.com、**土地市场网www.****.cn、****网站www.****.cn。
联系电话: 0551-****1309
联系人: 张先生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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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