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至**高速公路项目跨铁路联桥梁工程第15标段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 |||||||||||||||||||||||||||||||||||||||||||||||||||||||||||||||||||||||||||||||||||||||||||||||||||||||||||||||||||||||||||
2016-01-11 | |||||||||||||||||||||||||||||||||||||||||||||||||||||||||||||||||||||||||||||||||||||||||||||||||||||||||||||||||||||||||||
**省高****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将**省**至**高速公路项目跨铁路联桥梁工程第15标段施工招标(邀请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15标段:
中标候选人: ****
****一中标候选人: 中铁五局集团****公司
后备第二中标候选人: ****集团****公司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16.1.11-2016.1.1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省监****运输厅监察室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2004年11号令)、《**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以及《**省招标投标活动违规问题举报办法》的要求,须署实名、附有投诉人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及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禁止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及渠道取得证明材料,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招****运输厅将对恶意异议或投诉予以驳回并通报,将按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标准,在其年度诚信评分中扣20分/次(GLSG1-9)。
中标候选人及后备中标候选人业绩和项目经理、总工证件见附件。
招标 人:**省高****公司
地 址:**省**市三一大道500号
联系电话:0731-****7153
传 真:0731-****7153
**省监****运输厅监察室
地 址:**省**市湘府西路199号
联系电话:0731-****0176
传 真:0731-****0175
第 15 标段中标候选人 : ****
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证件公示表
第 15 ****一中标候选人 : ****集团****公司
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证件公示表
第 15 标段后备第二中标候选人 : ****集团****公司
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