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实施招投标法办法出台,将于3月1日起实施
违规招投标将上网“晾晒”
不管是招标人、投标人,还是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只要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围标、串标或骗标等违规行为,都将留下不光彩的记录。近日,新修订的《**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下称《办法》)出台,将于3月1日起实施,要求对违规招投标行为记录并上网向社会公告
不招标可以不用审批
原《办法》规定,不进行招标应经过批准,**“****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进行招标的,****政府批准”。据介绍,这项行政许可属于**自行设定,目前国家的相关法规中没有要求,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重新修订后的《办法》取消了这一行政许可。
哪些项目必须要招标,哪些不招标《办法》虽然明确了要招标和不招标的几种情形,但为了防止招标人利用不招标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规定在不招标的情形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且需要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进行招标的,应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认。
《办法》明确,对“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项目业主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招标和自主选择招标方式。这节省了招标企业的时间,把招标决定权交由市场需要来决定。
鼓励进行电子招投标
目前,自治区一级已经构建了“****小组+****管理局+****中心”的监管模式,并将分散于各行业的交易业务统一集中****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办法》将这个经验通过法规制度进行固化,规****市政府应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集中交易平台,但不得强制指定招标,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法》还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投标,减少当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暗箱操作等人为因素。
为方便社会监督,《办法》规定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记录公示制度,完善信用记录公告示平台,实现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共享,“晒”出违规失信清单。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招投标活动参加人的违法行为以及处理结果,由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部门,自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信用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