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公司****支行于2015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对******公司(下称舜天船舶)进行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本院研究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初步认定的企业基本情况
舜天船舶是**市一家从事船舶及****公司,受航运及船舶市场持续低迷的影响,自2014年起舜天船舶的经营危机和债务危机开始显现且日趋严重,公司股票交易自2015年4月30日起被实行 退市风险警示 特别处理。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6日停牌。
(一)股本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舜天船舶总股本为37,485.00万股,股东总数为31,482户,资本公积金为51,993.12万元。********集团)、****集团机****公司(以下简称舜天机械)为舜天船舶第一、第二大股东,分别持有9,612.77万股、7,686.99万股公司股票,****公司总股本的46.15%。舜天集团、舜天机械的控股股东均为江****集团有限公司。
(二)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舜天船舶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本部账面资产总额为66.91亿元,账面负债总额为75.39亿元,净资产为-8.48亿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账面资产总额为77.61亿元,账面负债总额为83.1亿元,净资产为-5.49亿元。
(三)职工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舜天船舶共有职工114人。
(四)长期投资
舜天船舶共有5****公司,****公司。
(五)涉诉情况
截止于2015年12月21日,舜天船舶涉及案件46起,案件审理或****人民法院、****法院****法院****中心、****委员会(LMAA)。
二、申报条件
1、申****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从事重大复杂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工作的经验;
4、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具有律师、注册会计师或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律师或注册会计师不得少于10人,具有破产工作经验的人员不得少于10人;
5、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十二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规模、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的姓名、自然情况、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
(3)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所需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等;
(4)报价方案。
四、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截至2016年1月26日下午18时。
五、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报名地点:****法院(**市**路35号)
联系人:陈士军; 联系电话:025-****2531;
联系地址:**市**路35号; 邮编:210008;
监督电话:025-****2456,025-****2182。
附件:询邀函及询邀函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