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乐山市青江新区冯湾110千伏变电站建设项目用地的意见
****公司****公司:
你公司《关于**市青江新区冯湾110****电站站址意见的函》悉。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市青江新区冯湾110****电站建设项目用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不在限制和禁止供地目录范围,允许供地。
二、****中心**青江新区,符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0.5174公顷,经审核,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四、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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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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