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塘历史地段环境整治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作出的杭上政征字(2016)第3号《****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 为了加快推进我区旧**改造工程,改善安家塘历史地段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品质,开展实施本次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范围:
1.上**南星街道辖区范围内
2.具体四至范围:
**:甘水巷;
南至:甘水巷;
西至:安家塘23号;
北至:****养殖场。
(具体以征收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三、征收部门:**市****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上**门户网站阳光工程专栏,网址:http://www.****.cn/)
六、签约期限: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4月21日。
七、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到现场办公地点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手续。
现场办公地址:上**尼**21号
联系电话:****6890
被征收人如对杭上政征字(2016)第3号《****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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