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66kV输变电工程物资框架第三次招标
中标结果公示
****受****委托对******西部(**)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66kV输变电工程物资框架第三次招标(招标编号:****)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于2022年12月8日9:00****园区景阳大路3333号明翰国际1130室公开开标。
现将定标结果公示如下:
招标编号、分包号:****-包1
招标结果:招标失败
失败原因: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招标编号、分包号:****-包2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438.96万元;
质量标准: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品。
交货日期:发出供货单后15日内交货
招标编号、分包号:****-包3
中标单位:**市****公司
中标金额:43.6605 万元;
质量标准: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品。
交货日期:发出供货单后15日内交货
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并要求答复。提出异议方式为:将纸质书面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公司。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进行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质疑、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当提交质疑、投诉书
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被投诉人的名称;
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质疑、投诉人为所投诉项目的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标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质疑、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质疑、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投诉时间截止至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投诉,不予接收:
1、质疑、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质疑、投诉书未署明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质疑、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质疑、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质疑、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出现虚假、恶意投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招标人:****
单位地址:**省**市长庆北街4号
联系人:杨主任
电 话:0436-****017
代理机构:****
单位地址:****园区景阳大路3333号明翰国际1130室
联系人:蒋先生
业务电话:0431-****9624
0431-****6310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