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资产经营效益,促进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我司拟按现状出租**县金星街101号门面资产,现将招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位于**县金星街101号门面用房,建筑面积41.49平方米,土地面积8.66平方米。 招租房产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均以现场展示为准。
二、租赁期限:招租期限为3年。
三、租赁用途:承租人使用该房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严禁承租人转租或分租(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四、招租方式、招租对象、招租底价和租赁押金
(一)招租方式: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参会者时,直接按程序缴纳费用并与其签订租赁合同。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参会者时,采用“最高报价法”确认中标人,****一中标人,报价第二高者为第二中标人,以此类推;根据顺位高低,****一中标人在现场按程序缴纳费用以及签订租赁合同,若第一中标人未能在现场按程序缴纳费用以及签订租赁合同,视作弃权,则由第二中标人现场按程序缴纳费用以及签订租赁合同,以此类推。
(二)招租对象:要求为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租赁底价:16500元/年。
(四)租赁押金:10000元。
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的投标押金自动转化为租赁押金;未中标人的投标押金在中标人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若因中标人单方面原因废标,则投标押金视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方法 :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上午8点至2016年10月20日下午5点 (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 (三)报名地点:****(**市**区梅湾路168号) (四)报名方法须知: 1、自然人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单位名义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开标时间、地点: 拟定于2016年10月21日上午9点在市城市建设****公司4楼圆桌会议室开标(时间、地点若有变化,招租人在开标前另行电话告知)。
七、约定事项: (一)认可我方发布的招租公告和《租赁合同》样稿内容。 (二)投标方自行对参与竞租的资产进行现行查勘(招租方不组织),认可我司资产现状。 (三)参与投标人应缴纳投标押金 10000元,请于2016年10月20日下午五点前支付至招租人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分行,账号:430********052506035)。 投标时投标人****银行进账单原件并凭****计划财务部开具的投标押金收据参与现场投标。 (四)公告内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合同条款为准。
八、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省**市**区梅湾路168号
邮编425100
联系电话:桂女士 177****5077
公司网址:http://www.****.com ****公司网站自行下载)
附件:1、****集团小宗经营性资产简易租赁办法.doc
2、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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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