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义安区分局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关于实施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委员会《关于**区**、国土和规划等管理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义编[2016]38号)要求,******局授权同意,自2016年9月30日起,我局在**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区域
在市辖**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类型。
根据不动产登记整合进度适时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机构及地点
市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由铜****登记中心具体承办。
铜****登记中心在****服务中心二楼设立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562-****511。
四、原权属证书(证明)的处理
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投入使用之后,不强制换证。按照“不变不换”原则,2016年9月30日之前发放的各类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需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逐步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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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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