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12月份4台电动巡逻车辆保险项目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财政局关于2018-2019****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12月份4台电动巡逻车辆保险项目服务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共征集到一家供应商:****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是:****为12112.02元。因无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评选,最终确定****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12112.02元。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 | |
项目成交金额: 12112.02 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购买4台电动巡逻车辆保险(含商业险、车船税、交强险);其中商业险:1、第三者保费:100万;2、司机险:5万;3、乘客险:5万;4、医保外医疗险10万;5.购买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第三方特约险、玻璃险、自燃险、不计免赔等。 按购买方标准和要求实施,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地址:**市**区光翠**6****办事处附楼309
联系人: 谢工
联系电话:0755-****9133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2年12月13日
备注: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