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3日 13:32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标本储藏柜等医疗设备采购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12月13日 13:3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12月12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12月13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雷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7-****838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明阳街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徐锐 0777-****830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路538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雷工 0777-****838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标本储藏柜等医疗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中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 原为:
6. ****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6.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竞标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提供的,对供应商的竞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竞标报价 (1-1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 (范围为2%-3%)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竞标报价 (1- 3 %)。
现更正为:
6.****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6.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竞标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提供的,对供应商的竞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竞标报价 (1-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范围为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竞标报价 (1- 6%)。
更正日期:2022年12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与本次更正内容冲突、不符的,以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明阳街8号
联系方式:徐锐 0777-****8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路538号
联系方式:雷工 0777-****8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工
电 话: 0777-****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