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3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宜兴市)
2022年12月13****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时间:2022-12-13 17:15
2022年12月13****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电动汽车充电桩生产线技改项目 | **市杨巷镇 | **** | **兴盛****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镇路庄村,利用原有场地,总投资1280万元进行建设,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1、2-3一致,建成后保持原年产10000台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生产能力不变 | 1、按照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 原则对项目区排水管网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各类生产废水等经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浓水经蒸发处理,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市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宜****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项目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捕集处理方式,喷塑、固化等工序全部在密闭设备、负压车间内,提高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确保处理设施的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并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管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喷塑、固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表1、表3标准。 3、企业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4、按 **化、减量化、无害化 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蒸发残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厂内危险废物暂存仓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的有关要求,并严格落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固危废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0510-****3129 ****@163.com |
公开时间: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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