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于2016年11月29日对部分鱼塘进行出租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经济**社咨询及报名。
一、本****市政府第119号令《**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
二、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或地址):海心村15队“鱼头”
(一)资产状况:鱼塘面积约29.675亩
(二)拟出租年限:10年,2017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拟出租底价:2200元/亩.年
(四)递增情况:5年递增10%
(五)招租方式:暗标竞投,价高者得(价钱相同的,原租户优先)
(六)标的物四至范围:东面:基耕路,南面:基耕路,西面:耕地,北面:私人自留地。
(七)附加条件:
三、租赁期内,办理营业证照所需的税、费(包括租赁所得税)由承租方负责。
四、竞投人准入条件
竞投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五、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5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经济**社开具收据方视为报名成功,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资料领取地点:******经济社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证件均需原件备查):
1、凡企业法人参加出租竞投,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个体经营者参加出租竞投,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自然人参加出租竞投,提交有效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缴交保证金: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 29675元,以转账形式转入开户名称为:****,开户行:****商行**山支行,账号:959********0003906。
六、竞投约定:
(一)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并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自愿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二)如到截止时间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提交保证金的,视该单位(或个人)以底价中标。
(三)竞投人须携带保证金收据、保证金缴款凭****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在竞****交易中心报到参加竞投,如需委托他人参加竞投的须****村委会办理委托手续。
(四)竞投人如迟到、中途退场、无故不到场的(遇特殊情况并已****交易中心,经允许的除外),或到场出价低于标的物底价、不写标、不按竞标规则书写标书的(本次投标报价计至元为单位)均作自动弃权处理,出租方则没收该竞投人(单位)的保证金。未中标者在5个工作日内到本村经济社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逾期未办理者责任自负。
(五)主持人公布标的物底价后,竞投人按主持人指引在会场内填写竞投报价书,出价高于或等于拟出租底价的竞投报价书方为有效,并以价高者得,如最高出价有两个或多个相同的,主持人通过摇珠方式随机抽取一位竞投人作为中标方(如最高价有原租户,由原租户中标)。
(六)竞投结束后,中标******经济社签署《中标确认书》,并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五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到**镇农村****交易中心(嵩山路60号)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中标方不签署《中标确认书》,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没收其保证金,收回标的物另作处理。为保证竞投的正常秩序和广大竞投人权益不受侵害,对于中标者拒签《中标确认书》将保留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的权利,签定合同后5天交清当年租金,逾期不交,******经济社有权没收投标押金并作出处理。
(七)合同转让第三方时需经出租方同意,出租方收转名手续费 3000 元(人民币)。
(八)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标的物,竞投人可到本村经济社了解标的物位置及基本情况。
****中心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七、标的物的使用范围:按现状出租,合法经营。
八、竞投时间:2016年11月29日上午9:30时。
九、竞投地点:**镇农村****交易中心(嵩山路60号)。
十、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解******经济社。
咨询电话:15队黎生136****7225,郭生135****2666
鱼塘承包合同(正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陈桂泉 任该社理事长
村民小组代表:黎添仔 ****小组长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了更好地提高鱼塘经济效益,经甲方集体研究,该社第15村民小组户代表同意,甲方决定将位于本社第15村民小组“鱼头”(土名)的鱼塘,面积29.675亩,以公开投标的形式进行发包,经投标由乙方中标承包经营农业种养,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包面积及承包期限
1、发包面积29.675亩。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现场查看了鱼塘的位置,鱼塘的具体边界情况,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再进行面积丈量。乙方将来不得以实际丈量鱼塘面积与约定不符而向发包方提出主张。
2、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10年,即从2017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公历,下同)。
二、承包价款及交款办法
(一)承包款:
中标价款为每年每亩 元(人民币,下同), 承包款每五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在上一期基础上递增10%。
(二)承包款的及定金缴纳:
1、在签订合同后三天内,乙方先交清2017年承包款给甲方,以后每年的承包款,乙方必须在每年的1月5前交清当年的承包款给甲方(原则上先交钱后使用)。
2、签订合同时乙方先交29675元正(每亩1000元)给甲方作合同定金,该定金到承包期满,乙方无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甲方在五天内一次性退回给乙方(定金不计利息)。
三、承包条款
1、期内,乙方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期间经营的一切债权、债务、税收(包括农业特种产品税)水电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期内,乙方承包该鱼塘可经营水产养殖(塘基可以种植作物、塘边可以搭建棚舍养殖),但不得从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承包经营活动,不得将该鱼塘用于抵押、顶债或变卖。严禁堆放垃圾、余泥,严禁开采地下**。
3、期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呈批、审批及水电报装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供电部门要求甲方提供用电担保的,甲方要收取乙方用电反担保抵押金(每亩200元)。该反担保抵押金在承包期满,乙方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由甲方在十天内无息退回给乙方。
4、期内,乙方必须处理好承包鱼塘范围内基围的涧洞、水窦及排灌系统,在该承包鱼塘范围内用水时要注意控制水位,否则,因水源外溢造成周边农作物受损,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可抗力除外)。
5、期内,承包鱼塘内原有排灌设施、周边机耕路提供给乙方使用和管理,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期满时完好交还给甲方(能正常使用)。
6、甲方协助乙方搞好承包鱼塘周边治安管理工作,积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并尊重乙方经营自主权。乙方必须管理好员工的治安秩序、安全生产等,若员工出现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7、乙方不得因时年欠丰或自然灾害等理由拒绝或者延迟缴交承包款给甲方。****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乙方的损失有补偿的(补助或补贴),补偿归属乙方所有。
8、乙方经营养殖时环境卫生、噪音、排污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9、乙方经营养殖时不能借助水利堤或机耕路作塘基,水利堤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范围外(由水利石堤土石方交界处往田量30米外)才能筑基,机耕路两边每边必须留不少于0.5米,用于排水和保护机耕路。在承包期内,如上级部门有指标在承包范围内建设机耕路时,乙方无条件提供鱼塘建设,甲方减除乙方相应承包面积外,对乙方提供的鱼塘不作任何补偿。
10、甲方收取乙方承包款及定金时,只能提供收据,若乙方需要提供发票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11、甲方保证该发包鱼塘具有合法的手续。
12、期内,乙方承包该鱼塘需要搭建棚舍时,要按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意见搭建临建物和附属设施。
13、乙方搭建的临时工棚、设施、附属物及地上的一切青苗在期满时,自行清理好,并将鱼塘恢复基本原貌,否则乙方要承担清理及恢复原貌所需全部费用。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守合同,单方不能中途解除合同,若甲方中途违约,定金双倍返还,并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损失;若乙方中途违约,则甲方没收乙方的定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2、乙方必须按时缴交承包款给甲方,若超期缴交,每超期一天,则按所拖欠金额以1‰计付滞纳金,若超期三十天仍无法交清拖欠部分承包款及滞纳金的,则作乙方中途违约处理,届时甲方有权收回该鱼塘另行处理(鱼塘水产品、设备、设施、附着物等无偿归甲方所有),并没收乙方定金及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期内,如乙方需将该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的,应如实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无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甲方应同意,但乙方要支付3000元甲方作合同转包费用)方可转包。第三方承包或使用期限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年限。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包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土地,并没收乙方交付的合同定金及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2、期内,如遇国家或上级征收或征用本鱼塘时(全征),双方必须服从,合同即时终止,有关征收或征用鱼塘的补偿归属,鱼塘用地补偿款及劳动力安置费属甲方所有;青苗的补偿(按征收或征用面积计算)甲方占补偿款的40%,乙方占补偿款的60%,地上附着物(包括临时工棚、鱼塘内自建的道路及附属设施、给排水系统水管等)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征收或征用当年,被征收或征用的鱼塘,乙方按实际承包时间交付承包款(按接到征地书面通知书当月止)。甲方在扣除乙方按实际承包时间的承包款后,将该剩下的预付承包款(即未使用时间的预交承包款)及合同定金于下月10号前全额退回给乙方。除此之外,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若国家或上级部门征收或征用部份鱼塘时(征收或征用补偿的归属仍按全征方法执行),剩余的鱼塘由乙方继续承包,合同内容、条款不变,承包面积按征收或征用鱼塘面积相应折算。已征收或征用的鱼塘面积的定金相应退回给乙方。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文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镇****交易中心存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15****小组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201 年 月 日
******经济社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