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2016年灾后水毁修复工程李荣段沿湖防浪墙拆除重建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区2016年灾后水毁修复工程李荣段沿湖防浪墙拆除重建工程
项目编号:****
方式:公开招标(定点抽签)
库类别:市政工程
抽签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1日
抽签(采购)日期:2017年01月13日
**区2016年灾后水毁修复工程李荣段沿湖防浪墙拆除重建工程项目中签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签候选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区**大道118号
联系人:刘明
联系方式:0551-****742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项目负责人:吴君秀 联系电话:0551-****3722
公示期:2017年01月13日 至 2017年01月1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0551-****3533【项目地点在**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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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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