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保证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委员会学科组评审和批准,现将2017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并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员会)要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各项目主办单位必须在项目举办的前10天,将项目开班申请及培训日程报送市继教办;市继教办将根据《**市关于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与验证的通知》要求对公布的市级项目进行抽查、督导,督导结果将作为主办单位下一年继教项目申报或备案的依据之一。
二、举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要严格遵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学时和所授学分;登记学分人数不得超过项目申报培训人数,否则,所授学分不予认可。
三、各项目主办单位举办结束15天内,将《**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登记表》等相关培训资料报市继教办审核登记,办理学分证明。凡没有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反馈的项目,****委员会取消该项目下一年度的备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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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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