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公司)扩建项目
地点:**市**区工业路与**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市**区工业路218号)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投资30万元,利用现有工程厂区仓库,进行扩建项目建设,根据市场需求,项目实际产品方案发生调整,新增1000t/a球状耐火材料制品,原环评及批复阶段耐火材料预制件生产能力减少为1000t/a,实际年产量为2000t/a,合计生产能力减少500t/a。
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及验收监测情况:(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搅拌工序产尘、球状耐火材料制品烘干、冷却、包装工序产尘、天然气燃烧废气、焊接烟尘。
一次搅拌工序、二次搅拌工序均依托现有工程搅拌机,粉尘引至现有工程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球状耐火材料制品干燥窑、垂直提升机均进行封闭,干燥窑出料口、提升机进口及出料口均设置有密闭罩,成品仓出料包装口上方设置有集气罩,各工序粉尘经收集后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脱硫装置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热空气一起进入干燥窑,经袋除尘器后再经1套**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
焊接工序配套有2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根据检测报告,本项目搅拌工序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最大值为4.9mg/m3和0.0305kg/h,烘干、冷却、包装工序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最大值为3.4mg/m3和0.0425kg/h,颗粒物排放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同时满足《**省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
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出口SO2排放浓度及速率最大值为7mg/m3和0.0924kg/h,NOX排放浓度及速率最大值为6mg/m3和0.0768kg/h,能够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污染物浓度排放要求(SO2最高容许排放浓度为50mg/m3,NOX最高容许排放浓度为100mg/m3)。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原有职工20人,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无需监测,能够满足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
(3)噪声:根据检测报告,本项目东、南、西、北四个厂界噪声监测值范围为昼间:54~57dB(A);夜间:43~45dB(A),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弃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不合格品收集后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能够满足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月3日
联系人:周宏星
联系电话:13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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