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镇环湖大道庐城连接线(**段)绿化工程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县**镇环湖大道庐城连接线(**段)绿化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方式:公开招标(定点抽签)
库类别:监理:市政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
抽签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4日
抽签(采购)日期:2017年03月27日
**县**镇环湖大道庐城连接线(**段)绿化工程监理项目中签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签候选人名称:**省****公司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县**镇政务新区
联系人:马红斌
联系方式:181****864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县庐城镇塔山路266****政府大院内行政服务综合楼A区)
项目负责人:刘 磊 联系电话:
公示期:2017年03月28日 至 2017年03月3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政府大院内行政服务综合楼A区,联系电话:0551-****811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管理局督查科提出投诉,联系人:徐河,联系电话:0551-****8130【项目地点在**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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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