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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环行[(略)于《**深淮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深淮PCB电路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深淮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2UFKL91P):
你单位报送的《**深淮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深淮PCB电路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市生(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略)。该项目属于**项目,位于****相山经济开发区信息产业园。项目租用已建厂房进行PCB电路板的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100万平方米PCB电路板。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0万元,占总投资的1.2%。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山经济开发区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
二、该项目未批先建,生产车间已安装部分生产设备,2022年1月24日**(略)对**深淮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下达了《**(略)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淮环相山限改字〔2022〕01号),责令限期完善手续 。
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略):
1、落实《报(略)。
(1)粉尘经抽风管道密闭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通过26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
(2)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甲醛经密闭和两边侧吸罩收集、两套酸性废气洗涤塔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分别通过26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DA003);
(3)图形电镀及蚀刻产生的氨经密闭收集、碱性废气洗涤塔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后通过26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4);
(4)非甲烷总烃经密闭和集气罩收集、洗涤塔+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通过26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5);
(5)碱性蚀刻液再生过程中产生的氨经密闭收集、碱性废气洗涤塔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后通过26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6);
(6)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同时,烟粉尘、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须满足**(略)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烟粉尘0.158吨/年、氮氧化物2.450吨/年、挥发性有机物2.425吨/年)。
2、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项目生产废水经明管收集至企业废水收集池后通过5根专管(高浓度有机废水管、低浓度(略)水管)接入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满足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未在接管标准内明确污染物的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略));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要求。
3、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工作。废边角料、胶渣、废膜、不(略)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废包装物、回收铜、锡泥、废滤材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回收利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4、优化厂区(略),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要求。
5、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车间槽体、物料管道、化学品仓库、危废间、污水管道、废水收集池、事故池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落实《报告表》关于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有关要求,定期监测,确保土壤和地下水水质安全。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建设1座(略),1座6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
7、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
8、采纳《报告(略),落实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略)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略),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略),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略)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复时间:(略)
联系电话:(略)(行政许可科)
传 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 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