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业务电子询价交易公告
根据《神****集团航运业务电子询价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在2017年5月下旬开展煤炭运输业务,运输量5万吨。始发港为**港,目的港**通用码头。
一、运输要求:
1.船期要求:承运海轮要求5月22日±2天到达北方港;上述运输业务要求含货物保险费。
2.船型要求:海船实际装载吨位4.5万吨
3.中转港:**中信利港。(我公司与中转港结算并支付中转港过驳作业费用)。
4.报价:**港-**通用码头全程一票含税包干价(不含中转港过驳作业费,含货物全额保险费用);
竞价结束后,该报价将保留36小时的有效性,以便我司与用户达成销售意向确认,该报价一经我方确认,即作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合同模板与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一致。
5.滞期标准:海轮装港滞期按照5天时间计算,滞期费率为1元/吨/天,我方不承担海轮中转及江轮目的港卸载滞期费用。
6.数质量考核条款:数质****集团有限公司与用煤客户签定《煤炭买卖合同》中的数量和热值结算结果为基础,与装港第三方检验机构装船检验的数量和热值结果进行比对,数量损耗换算成热值,按照换算后的热值进行考核。热值损耗 =(北方港数量×北方港热值-结算数量×结算热值)÷北方港数量。具体奖罚标准如下:
①热值损耗低于50千卡/千克,运费奖励1.5元/吨;
②热值损耗在50 千卡/千克至80千卡/千克区间,运费无奖罚;
③热值损耗大于80千卡/千克, 对于超出部分,由承运方按照货物价值全额赔偿;赔偿金额=(热值损耗-80千卡/千克)×(合同单价÷基准热值)×装港数量。
7.备注:本次运输业务物流终点为 **通用码头,数量检测点为**中信利港,数量检验方式为第三方水尺,质量检测点**中信利港,质量检验方式为第三方商检。
8.上述条款将作为运输合同附加条款,并作为运费结算依据。
二、竞价起止时间:
2017年5月18日16:00 - 2015年5月18日17:00。
请各位运输商在竞价开始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联系电话:177****1687
****集团****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