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护河中学1#、3#教学楼、综合楼改造及新建车棚工程
****中学1#、3#教学楼、综合楼改造及**车棚工程
中 标 公 示 | |||
招标人 | **** | ||
工程名称 | ****中学1#、3#教学楼、综合楼改造及**车棚工程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中标候选人 | **** | ||
中标价(元) | 937910.37 | ||
中标工期(天) | 50 | ||
注册建造师 | 毕如锋 | ||
开标时间 | 2017年6月23日9:00时 | ||
招标代理单位 | **** | ||
公示时间 | 2017年6月26日8:00时至2017年6月28日17:30时 | ||
投诉方式 | 县公管局:055****7971 招标人:138****8655 | ||
一、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此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未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直接向县公管局投诉的,县公管局不予受理。 二、招标人逾期未答复或投诉人对招标人答复异议情况不满意的,可向县公管局提出书面投诉。 三、 投诉人对县公管局答复不满意的,依法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上述相关部门均可不受理。 六、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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