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石门县所街乡集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19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 |
关键词: |
2022-12-19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2年12月16日对《******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5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6-****610、****535
联系地址:**县市民之家
邮 编:415300
****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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