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及医药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区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疫情(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略)。从即日起,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内涉及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以下(略)),纳入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应急挂网范围。后续根据国家及我区卫生健康部门文件,对应急挂(略)。
二、开辟“绿色**”随申随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对纳入应急挂网范围的药械开辟“绿色**”,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办理。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应急备案采购管理,采购金额不计入公立医疗机构全年临床急需备案采购药械金额的监测范围。
三、扩大药品生产企业挂网范围。对纳入应急挂网范围的药品暂停执行“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略))(略)挂网申请”的规定,允许预防与治疗新冠病毒肺炎未过评药品生产企业按程序申请应急挂网。
四、允许临时(略)。自治区药械(略),医疗机构应切实坚持做好网上药械采购工作,科学合理(略)。对未在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挂网,但预防与治疗必需的其他药械,公立医(略),按照(略),采取“先采购(略),并将采购结果及时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报备,再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按相关采购准入规定审核。
五、加强相关药械采购价格和供应监测。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大对相关药械价格的监测力度,保持与市场监管部门价格监管联动,对囤积居奇、搭车涨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医药企业,视情采取函询、约谈或信用评价等方式对不合理涨价行为进行约束,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同时,提醒相关医药(略),确保药(略),满足临床需求。无法及时足量供应的,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可暂不执行“两票制”。
六、严格落实货款结算管理规定。全区公立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规定与医药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略)。
应急挂网采购为保障疫情预防与治疗的应急措施,仅供疫情流行期间医疗机构应急采购预防与治疗急需药械,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工作转(略)。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