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略)
地址:**市星光大道223号荣宝华**A-8号楼216号房
邮政编码:(略)
法定代表人:(略)
身份证号:(略) 电 话:(略)
(略):
我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收到贵公司递交的关于2017年第一批扶贫项目太阳能路灯(GXBSZC2017-J1-2132-JL)的质疑书。我公司立即将该质疑书报送采购人,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采购人及采购代(略)。
质疑事项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报名的第四条、竞标人资格:“1.国内注册(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及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装调试能力的供应商;竞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在其他在建施工建设项目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本项目采购的是太阳能路灯普通货物类产品,而且太阳能路灯安装简易,免布线又节能环保,并不是安装高压电线照明设备或是建造大综复杂机械类照明工程。公告报名要求必须具备有以上的资质(略)
质疑事项二、竞争性谈判采(略):“4、获取竞争(略):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前来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须携带如下材料;(3)有效的(略)(5)项目经(略)(8)出具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以上报名公告的要求限设、限定苛刻,显然是在排斥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额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2、桂财采[(略)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采购需求中……;设定在供应商准入的歧视性规定、设定苛刻的采购时限要求的条款;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明显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违反《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桂财采[(略)中的其他相关规定。
答复质疑事项一:本项目并(略),还需要安装,安装环境有原有的各类市政管线,部分路(略),需要有(略),如果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是无法保证安装过程的安全及安装质量的。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略)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此,公告中此(略),质疑人的质疑(略),质疑不成立。
答复质疑事项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须携带的材料是根据本项目对采购人的资质要求,提供相对应的资料,任何一家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具有这些材料。因此,公告中此(略),质疑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根据《**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略)第九条规定,故按驳回质疑处理。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