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和编号:****年税务制服采购项目(编号:CGYC****012)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1月8日
三、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投标样品”中“13. 投标样品制作”部分增加以下内容:
13.4 投标人所提****公司名称字样等任何标记,****服装标准中所有涉及“承制单位”、“承制方名称”、“生产厂名称”或“承制方代号”的位置,样品中均不应印制或标注。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应严格按照****服装标准进行生产。
13.5 第II-1子包的税务软肩章、税务硬肩章、税务套式肩章,投标人所提交的样品尺寸均应为2号;投标样品不印制“产品标志”,样品检测及评标时不对“产品标志”做评判。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应严格按照****服装标准进行生产。
13.6 第II-2子包税务领带,投标人所提交的样品,“商标丝织带”用与面料相同的布袢代替;号码唛及洗涤成分唛无需缝制和提供。无需提供使用说明,“税务领带标准”中表8第一行关于“外观质量”有关“重缺陷”中“使用说明不准确;无商标”及“严重缺陷”中“无使用说明”的内容,在样品检测及评标时不做评判。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应严格按照****服装标准进行生产。
13.7 第II-5子包的大檐帽、女帽,第II-6子包的栽绒帽、皮毛的投标样品不印制“标志”,样品检测及评标时不对“标志”做评判。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应严格按照****服装标准进行生产。
13.8 第II-5子包大檐帽和女帽所用春秋服面料、第II-6子包栽绒帽和皮毛所用冬服面料,投标人在制作样品时,请自行按****服装标准规定的内容采购相应面料进行制作,帽钉由投标人按“税务纽扣、帽钉标准”自行制作,不得有任何标记。中标人按采购合同进行生产时,必须采用招标人确定的面料生产厂家提供的面料,帽钉及其他原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或制作。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相应面料价格尚未确定所带来的风险。
(二)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税务精梳毛涤混纺面料》标准中,冬****总局原标准,虽然没有明确的标明加导电纤维,但有抗静电指标要求,企业在满足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可自行掌握具体添加量,一般为0.5~1%。
(三)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税务精梳毛涤混纺面料》标准中,对春秋装弹性伸长率的考核指标为考核纬向的弹性伸长率;电荷面密度的测试方法GB/T 12703.2—2009 纺织品 静电性能的评定 第2部分:电荷面密度测试标准为洗前,洗50次后,指标为7.0。
四、更正日期:2017年11月22日
五、招标人相关信息:
招标人名称:****
地 址:**市**区羊坊店西路5号
联 系 人:孙伟 李晓伟
联系电话:010—****9731 ****6731
传 真:010—****6731
邮政编码:100053
********中心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