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城市建设更新管理办公室珠海市西部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试点PPP项目(斗门区)采购项目资格预审答疑公告(二)
受****(以下简称 “采购人”)委托,****(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就********中心**海绵城市试点PPP项目(**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计划编号:P-****1121-004845)进行项目资格预审,现对潜在投标人提及的疑问作以下答疑:
1、资格预审现场查验的原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授信额度证明、财务审计报告等)因年检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是否可以使用经公证的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答:可以。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可以使用正本原件
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资料可采用证件的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P14页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可采用签名盖章后的正本的复印件,但须加盖公章”,由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比较多,请问副本可否采用签名盖章后的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不再逐页盖章
答:不可以,请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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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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