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生产队定于2018年4月11日对部分土地进行出租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经济**社咨询及报名。
一、本****市政府第119号令《**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并严格依照《**市**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指引》执行。
二、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或地址):官桥村3队大圆1号地
(一)资产状况:面积约1.5亩
(二)拟出租年限:20年(合同签**期起计算)
(三)拟出租底价:20000元/宗.年
(四)递增情况:每三年递增10%
(五)招租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四至范围:以实际查验为准
三、竞投人准入条件
竞投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四、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经济**社三队开具收据方视为报名成功,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资料领取地点:******经济社三队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证件均需原件备查):
1、凡企业法人参加出租竞投,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个体经营者参加出租竞投,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自然人参加出租竞投,提交有效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缴交保证金: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25000 元以转账形式转入,开户名称为:****第三生产队,开户行:****分理处,账号:959********0002402;
五、竞投约定:
(一)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并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自愿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二)如到截止时间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提交保证金的,视该单位(或个人)以底价中标。
(三)竞投人须携带保证金收据、保证金缴款凭****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在竞****交易中心报到参加竞投,如需委托他人参加竞投的须****村委会办理委托手续。
(四)竞投人如迟到、中途退场或无故不到场的,均作自动弃权处理,出租方则没收该竞投人(单位)的保证金(遇特殊情况并已****交易中心,经允许的除外)。未中标者在5个工作日内到本村经济社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逾期未办理者责任自负。
(五)举牌前通过摇珠确定举牌顺序,第一轮叫价竞投人必须举牌应价,否则没收保证金;第二轮如有竞投人举牌叫价,其他竞投人不举牌跟进或叫价的直接淘汰,如此类推。底标价、每次应价的最低额以主持人当场宣布为准,本次招租实行明标竞投,价高者得,竞价经主持人询价确认无人应价后木槌击板表示中标,主持人木槌击板之后才出现的竞价无效。
(六)当标的物在第二轮出现无人叫价时,出租方有权在第一轮举牌的竞投人中,随机摇珠抽取一位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竞投结束后,中标******经济社签署《中标确认书》,并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五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到**镇农村****交易中心(嵩山路60号)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签署《中标确认书》,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没收其保证金,收回标的物另作处理。
(八)合同转让第三方时需经出租方同意,出租方收转名手续费5000 元(人民币)。
(九)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标的物,竞投人可到本村经济社了解标的物位置及基本情况。
****中心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六、标的物的使用范围:按现状出租,合法经营。
七、竞投时间:2018年4月11日下午3:00时。
八、竞投地点:**镇农村****交易中心(嵩山路60号)。
九、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租活动,解******经济社。
联系人:欧庆泉 联系电话:135****5118
承包土地合同(正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黄敏琪 ,任该社社长
村民小组代表: 欧庆泉,任该社3队队长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了更好地提高土地经济效益,经社委会集体研究,三队户代表签名同意,甲方决定将位于本社三队“大圆地1号地”(土名)的土地,面积约1.5亩。以公开投标的形式进行发包,经投标,乙方中标后不准经营危害村民身体健康项目,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包面积及承包期限
1、发包面积约1.5亩。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现场查看了土地的位置,土地的具体边界情况(具体四至图详见附表),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再进行面积丈量。乙方将来不得以实际丈量土地面积与约定不符而向发包方提出主张。
2、承包期限:二十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公**同)
二、承包价款及交款办法
(一)承包款:
承包款: 中标价为每年每宗 元(人民币);承包款每三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在上一期的基础上递增10%。
(二)承包款及定金的缴纳:
1、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乙方先交清 年的承包款给甲方;到期不交生产队没收押金再作处理,以后每年的承包款,乙方必须在每年的1月5日前交清当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即先交钱后使用)。
2、签订合同时,乙方先交25000元整(投标保证金转)给甲方作为合同定金,该定金到承包期满,乙方无违约甲方在五天内一次性退回给乙方(定金不计利息)。
三、承包条款
1、期内,乙方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期间经营的一切债权、债务、税收(包括农业特种产品税)水电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期内,乙方承包该土地不准经营危害村民身体健康项目,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从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承包经营活动,不能排放(燃烧)工业废物、泥浆及堆放垃圾、不得乱搭乱建、不得将该土地用于抵押、顶债或变卖,严禁开采地下**。
3、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承包土地周边治安管理工作,积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并尊重乙方经营自主权。乙方必须管理好员工的治安秩序、安全生产等,若员工出现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4、期内,乙方在该承包土地范围内用水时要控制好水位,否则因水源外溢造成周边农作物受损,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如水源自然外溢,属不可抗力除外)。
5、乙方不得因时年欠丰或自然灾害等原因拖欠或延迟缴交承包款给甲方。****政府部门有补偿的(补助或补贴)届时补偿归属权按文件规定发放。
6、期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审批、呈批及水电报装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8、乙方搭建的临时工棚、水电、设施、附属物期满时归甲方所有。
9、在承包期满,甲方若继续发包该土地时,在承包期满前一个月内进行公开发包,若乙方参与投标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包权。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守合同,单方不能中途解除合同,若甲方中途违约,定金双倍返还给乙方,并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损失;若乙方中途违约,则甲方没收乙方的定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2、乙方必须按时缴交承包款给甲方,若超期缴交,每超期一天,则按所拖欠金额3‰计付滞纳金,若超期三十天仍无法交清拖欠承包款及滞纳金的,则作乙方中途违约处理,届时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另行处理(地上青苗、设备、附着物等无偿归甲方所有),并没收乙方定金及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期内,如乙方需将该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的,应如实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无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甲方应同意,但乙方要支付5000元甲方作合同转包费用(该转包费归3队所有)方可转包。第三方承包或使用期限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年限。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包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土地,并没收乙方交付的合同定金及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2、期内,如遇国家或上级部门征收或征用本土地土地时(全征),双方必须服从,合同即终止,有关征收或征用补偿问题,应按当时的政策处理,土地用地补偿款及劳动力安置费属甲方所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甲方占四成,乙方占六成;征收或征用当年,被征收或征用的土地用地,乙方按实际承包时间交付承包款(按接到征地书面通知书当月止)。甲方在扣除乙方按实际承包时间的承包款后,将该剩余的预付承包款(即未使用时间的预交承包款)及合同定金于下月10号前全额退回给乙方。除此之外,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若国家或上级部门征收或征用部份土地用地时(征收或征用补偿的归属仍按全征方法执行),剩余的土地由乙方继续承包,合同内容、条款不变,承包款按征收或征用土地面积相应折算,已征收或征用的土地定金相应退回给乙方。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一致,可到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文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镇农村****交易中心存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3****小组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附件: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标的四至图。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经济社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