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采函〔2022〕301号
质疑答复书
质疑 人:******公司
地 址:**市**区五塘镇邕梧西路1-1****种场场部东面科研用地内的闲置蚕房1栋2号
法定代表人:王成龙 电话:152****0557
质疑人于2022年12月19****中心递交《质疑函》,对******学院组合式公寓床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1: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货物1“公寓床”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材质工艺要求说明)中“一、床架”的“1、▲……”和“3、▲……”、“8、▲……”、“10、▲……”内容,上述参数限定钢材尺寸最大允许误差范围士2mm不合理。质疑人请求删除钢材横截面尺寸最大允许误差范围土2mm的要求。
质疑事项2: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货物1“公寓床”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材质工艺要求说明)中“一、床架”的“▲6、床头立柱竖管:≥37×28×1.2mm无缝梅花形钢管”内容,每个公司对梅花形这个概念理解不一样,范围太广;没有评定依据,如何评定满足或不满足,没有标准,没有概念,全凭个人喜好,有失公平。质疑人请求删除梅花形工艺的要求。
质疑事项3: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货物1“公寓床”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材质工艺要求说明)中“一、床架”的“7、▲……”内容,限定管材尺寸和误差,属于不合理要求。质疑人请求删除质疑事项有关采购文件内容。
质疑事项4: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货物1“公寓床”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材质工艺要求说明)中“一、床架”的“11、▲……”内容,参数要求苛刻。质疑人请求删除质疑事项有关采购文件内容。
质疑事项5: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货物1“公寓床”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材质工艺要求说明)中“二、组合柜”的“▲(3)……”、“▲(4)……”内容,存在货物造型描述不明确没有评定依据、要求非常苛刻、预留的生产时间不足。质疑人请求删除质疑事项有关采购文件内容。
质疑事项6: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货物1“公寓床”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材质工艺要求说明)中“二、组合柜”的“▲(5)……”内容,参数范围描述不明确,预留的生产时间不足。质疑人请求删除质疑事项有关采购文件内容。
质疑事项7: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商务及其他要求表”的“投标样品(小样)要求”的内容存在互相矛盾。质疑人请求修改或删除质疑事项有关采购文件内容。
质疑事项8: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2、技术分”的“(1)材质小样分(满分23分)”的内容,没有评定依据、标准,得分相差大,不合理。质疑人请求修改质疑事项有关采购文件内容。
质疑事项9: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2、技术分”中“(2)产品质量保障分(满分10分)”的“4)……”内容中检测依据的国家标准名称错误。质疑人请求修改质疑事项有关采购文件内容。
质疑事项10: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2、技术分”的“(3)设计方案分(满分12分)”的内容,缺乏依据、没有细化量化。质疑人请求修改质疑事项有关采购文件内容。
质疑事项11: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2、技术分”的“(4)投标人生产能力保障分(满分6分)”内容属于设立门槛,对中小企业不公平。质疑人请求删除质疑事项有关采购文件内容。
质疑事项12: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2、技术分”的“(5)项目实施及售后保障分(满分10分)”的内容,缺乏评审依据、没有细化量化。质疑人请求修改质疑事项有关采购文件内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查明:
一、质疑事项中所描述公寓床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材质工艺要求说明)以及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内容与采购文件内容相符。
二、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关于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2,采购人同意对质疑事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关于质疑事项3,采购人认为:招标文件仅作了“7、▲(1)立柱下横梁:采用≥1.2mm厚。”的实质性响应要求,对“(2)经一次成型机辊压成型,正面宽为50mm……(略)”并没有标注“▲”符号,不做实质性响应要求。
关于质疑事项4、质疑事项5、质疑事项6、质疑事项7,采购人同意对质疑事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关于质疑事项8,采购人认为:评分方法及评分标准中2、技术分(1)材质小样分,是根据公寓床整体结构重要性来划分得分,****学校重大项目同时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学生安全教育理念和安全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的公共安全,保障学生在使用中的安全,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采购标的实质性的功能或者目标等要求。
关于质疑事项9,采购人同意对质疑事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关于质疑事项10:本项评分标准共分五档,采用本次采购货物公寓床的客观技术需求作为评审因素,逐档增加评审因素,并对产品的设计图纸明确和量化了评审因素等次,评审因素已在招标文件的第二章评分方法及评分标准中2、技术分(3)产品设计分中对本次项目货物的结构及各部件尺寸进行了细化和量化,招标文件中也提供了效果参考图片及宿舍房间的平面图,并组织潜在投标人实地现场勘察,在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给出了各评审因素量化点并赋予了得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的设计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我校该部分的评分标准中已设定了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并根据客观、量化的技术标准逐档提升分值和权重,且该等评**果的描述亦必须在我校设定的客观、量化的技术标准基础上作出认定。
关于质疑事项11,采购人同意对质疑事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关于质疑事项12,采购人认为:评分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已在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和《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中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在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给出了各评审因素量化点并赋予了得分。本评分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已进行了细化和量化。
综上所述,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3、8、10、12不成立,质疑事项1、2、4、5、6、7、9、11部分成立。质疑人的质疑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投诉。****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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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8日
抄送:****政府****管理处,**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
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