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桂林日报社(桂林晚报社)新闻中心智能化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编号:GLZFCG2018A0130)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玉龙 职务:法定代表人
地址:**市**区漓江路11号国展购物公园3-14-7
邮编:541104
电话:181****6776
****报社(********中心智能化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们于2018年5月21日收悉。****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在招标文件中第71页末尾处“对样品进行测试和现场演示”。该****财政局《关****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市财[2018]2号)中的第二大项“采购需求禁止内容”中的第15小项“货物要求进行现场演示的禁止设置”的规定。
对质疑事项一回复:****一中内容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02”。
质疑事项二:第67项货物“交流列头柜(320A)”、第68项货物“交流列头柜(160A)”、第148项货物“核心交換机”、第149项货物“48口汇聚交换机”、第150项货物“24口汇聚交换机”、第151项货物“48口接入交换机”、第152项货物“24口接入交换机”、第153项货物“POE交换机”参数的设置。****财政局《关****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市财[2018]2号)中“禁止设置技术参数设定固定值的(国家有强制标准的除外)”的规定。
对质疑事项二回复:招标文件第四章“货物采购需求”的第一条已注明“一、投标人选用的产品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本需求中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货物采购需求”表中的技术参数仅为基本要求并未固定,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第148项货物“核心交换机”第7条参数“支持纵向虚拟化,供货时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测试报告证明材料”,****财政局《关****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市财[2018]2号)中“禁止设置要求提供指定某一级的检测机构、指定某一个检测机构或指定某一部门所属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的”的规定。
对质疑事项三回复:本项要求为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测试报告证明材料即可,并未指定某一级或某一个或某一部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四:第149项货物物“48口汇聚交换机”第6条参数“★支持堆叠,主机堆叠数≥9台,支持以太网电口堆叠,用网线连接实现堆叠功能,支持纵向虚拟化技术,要求能与核心交换机实现纵向虚拟化部署,供货时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测试报告证明材料”。****财政局《关****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市财[201812号)中“禁止设置要求提供指定某一级的检测机构、指定某一个检测机构或指定某一部门所属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的”的规定。
对质疑事项四回复:本项要求为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测试报告证明材料即可,并未指定某一级或某一个或某一部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五:第161项货物“上网行为管理”第15条参数“为保证高可用性,要求本次所投产品能够与客户现有上网行为管理设备实现双机兼容对接,可实时同步配置策略,提供厂家兼容性证明”。该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国財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待遇”的规定
对质疑事项五回复:已对质疑事项五中内容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02”。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胡丹
联系电话:0773-****203 传真号码:0773-****879
电子邮箱:****@qq.com
日期: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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