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十一)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保障局 ******保障厅关于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9号)文件精神,****保障局统一部署,2022年12月30日起将部分不高于国家谈判药品价格的同通用名同规格产品纳入我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具体见附件)。
联系地址:**市**区凤起路100号三楼(之俊大厦西侧裙楼)****药品采购科,联系电话:0571-****1737。
****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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